中山大学参与校外民口理工医科横向科研委托项目投标、报价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办理流程
投标负责人按招标公告的要求准备投标材料,根据办理步骤选择填写对应步骤的《投标项目CA证书使用及文件办理申请》即附件1-1(投标报名、购买标书阶段)/附件1-2(投标报价文件递交阶段)。在申请表中填写需加盖学校印章的投标材料清单,以及在所需学校资信材料处打√,填写完成后投标负责人亲笔签名确认,所在学院审核材料后加盖学院公章。
经办人提交招标公告或邀标函等招标证明文件(一份)、《投标项目CA证书使用及文件办理申请》(一份)至科研院横向处留底。 经办人在横向处《投标项目登记表》登记。为保证唯一性应首先查阅之前是否已登记投标过相同的招标项目。
二、联合投标
1.与校外单位联合投标
如需与校外单位成立联合体投标,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投标主体。中山大学作为投标主体即牵头方时,所占经费比例不得低于1/N(N为联合体单位总数量)。
联合投标协议需经科研院横向处审核,加盖横向处处长签字章后加盖中山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负责人需填写《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申报合作企业关联关系及联合投标协议审核表》(附件3),签名确认、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提交至科研院横向处留底。联合投标协议签订后需提交一份至科研院横向处留底。
2.与校内其他项目组联合投标
如需与校内其他项目组成立联合体投标,须签订校内联合投标协议(模板见附件4),明确校内分工及经费分配。校内联合投标协议签订后需提交一份至科研院横向处留底。
三、网上注册/新增供应商
1、网上注册
如需要在新的招投标平台注册投标账号,注册后应向科研院横向处登记备案招投标平台名称、网址、注册账号及注册密码,以便其他老师使用。如办理数字证书/密钥,投标结束后应将数字证书/密钥交至科研院横向处统一保管。
在已有的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可通过邮件kjccxbb@mail.sysu.edu.cn向科研院横向处查询已有的注册账号及注册密码,未经审批不得更改已有的注册信息。
2、新增供应商
应招标方要求需增加供应商信息的,项目组应提供所投标项目信息,联系横向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投标报名/购买标书、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负责人可委托校内其他人(包括学生)作为经办人进行投标报名、购买标书,但不可授权学生、校外人员(含劳务派遣)作为标书中签字的授权代表。
用于投标报名、购买标书所开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则上需使用学校提供的范本,制作标书/投标报价文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则上应使用对方提供的格式。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加盖中大公章,应写明用途“仅用于XXX项目投标报名/购买标书/递交投标文件”,且需投标负责人在其上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五、办理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唱标材料盖章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办理投标文件正本、报价文件盖章前需确认中标后所签订的合同样式。如需使用招标方规定的非范本合同样式,应将合同样式随投标文件提交科研院横向处审核。
投标文件及报价文件应有封面及目录。Ⅰ类资信材料领取及投标资质材料领取及正本盖章需同时办理,要将投标文件正本(除Ⅰ类资信材料外)全部内容准备妥当并打印提交审核,不能仅领取Ⅰ类资质材料。所有需盖中山大学公章的页面(除封面、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人授权书外),需在盖章处有被授权人签字的地方及盖章日期,并由被授权人签字。如原投标文件模板缺少被授权人签字的地方,应自行添加“被授权人(签字):”及“XXXX年XX月XX日”。 所有需盖中大公章的佐证材料复印/扫描页面需有相关部门核实与原件相符:
(1)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用途“仅用于XXX项目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被授权人在其上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2)个人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需提供原件供审核或由被授权人在其上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审核后盖“经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审核人签名后方可加盖中山大学公章。
(3)项目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需由相关管理处室盖“经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审核人签名后方可加盖中山大学公章。财务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由财务处核实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后方可加盖中山大学公章(如为已加盖财务章的原件,不另行加盖中山大学公章)。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由人力资源管理处核实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后方可加盖中山大学公章(如使用大学服务中心打印或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不另行加盖中山大学公章)。
如投标文件需要加盖骑缝章/每一页盖章,须有明确书面要求,如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骑缝章/每一页盖章。投标文件正文均需含有被授权人签字。联合投标时,因投标文件中涉及联合体其他单位的材料,不得加盖骑缝章/每一页盖章。
投标文件副本指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封面盖章、密封可凭已盖章并胶装后的正副本前往校长办公室办理,无需经科研院再开具盖章联系单。
2、唱标材料
所有不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需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的材料统称为唱标材料。唱标材料盖章需与投标文件盖章同时办理。
六、投标平台CA数字证书使用
项目组在投标时,应与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确认投标时是否需要使用投标平台CA数字证书/电子密钥。 如投标需要办理新平台的CA数字证书,项目组按平台要求准备好办理材料后,联系科研院横向处办理材料盖章。投标结束后应将办理的数字证书/密钥交至科研院横向处统一保管。 如投标需使用学校已有的CA数字证书,项目组填写附件1《投标项目CA证书使用及文件办理申请》,在申请表中填写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名称及预计使用日期,所在学院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项目组凭学院盖章的附件1,线下至科研院横向处登记、领取、使用CA数字证书,现场使用,使用完毕后归还。
七、注意事项
1. 投标时在《投标项目CA证书使用及文件办理申请》中签名的投标人、中标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可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的被授权人不一致。被授权人如为专职科研人员或博士后,需告知科研院横向处,请人力资源管理处会签备案。
2. 招标方提供的合同样式及投标文件中包含涉及课题组的风险条款、承诺书、责任声明等材料如需加盖中山大学公章,需由负责人填写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并签字,学院审核后出具意见,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提交科研院横向处归档。相应的承诺书、责任声明应多打印一份,随附件1一同提交科研院横向处存档。
3. 科研院横向处联系电话:020-84113871
4. 投标时可能需要的中山大学相关信息
成立日期:1924年11月12日
注册资金:111423.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55863144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中山大学支行
联行号:105581010072
银行账号:44050143004609000001
附件:
附件1-1:投标项目CA证书使用及文件办理申请(投标报名/标书购买阶段)
附件1-2:投标项目CA证书使用及文件办理申请(投标报价文件递交阶段)
附件2:民口理工医科投标项目所需常用材料领取/盖章办理指引
附件3: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申报合作企业关联关系及联合投标协议审核表
附件4:联合投标项目合作协议书(校内)
附件5:项目承诺书
附件6:办理银行资信证明指引
附件7:办理履约保函手续
附件8:对公客户授权委托书(填写红色标识处)
附件9:资信证明申请书(填写红色标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