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2016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其中包括了2016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背景
本专题重点围绕重大科技专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科学问题,提供战略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和实验平台支撑,针对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及方向进行重点布局。
(二)申报要求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需研究方向明确,近、中、远期目标清晰,研究内容与已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领军人物:实验室负责人近3年主持(总负责)过一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基础类项目金额250万以上,研发类项目金额500万以上)。实验室学术带头人至少一人应具备院士、长江学者、973首席、国家杰青、省杰青、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等资质。(上述其中一项)。
(2)团队构成: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实验室负责人除外),拥有博士学历比例不少于40%,固定研究团队近3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项目金额1000万元以上。
(3)科研设施:实验室使用场地相对集中,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设备仪器配置总价值2000万元以上。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国内先进,具广东省特色,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近3年被SCI、EI、ISTP、ISR收录的论文合计不少于30篇或获得授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实验室应设立开放课题和开放基金,须有实质性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有产学研合作机制。
(6)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应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叠,获得奖励、专利、承担项目等材料也不能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或其他实验室重复使用。
本年度省科技厅拟资助新建省重点实验室10家左右,资助额度为每年100万元/家(滚动支持三年)。我校共2个申报指标,全校统一遴选,择优推荐申报。
(三) 时间安排
9月8日,各学院/医院按照要求组织推荐新建省重点实验室(每个单位限推荐1个,推荐多于1个的视为无效),并将申请书材料纸件材料(附件1、2,项目组成员签字、学院/医院盖章)及电子版一式一份报科研院基础处,同时准备20分钟PPT报告材料。
9月9日,科研院组织专家进行校内遴选。实验室负责人PPT报告20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
9月20日下午5:00前,申报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填报项目信息,并按《广东省公益性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3)要求做好经费预算。完成提交后由学院/医院科研管理人员审核,超过系统提交时间将失去申报资格;
9月21日-29日下午5:00前,科研院网上进行审查,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负责人,请负责人在此时间进行修改提交,超过时间申报网将全部自动关闭;
9月30日-10月9日,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科研院基础处。装订材料要求:申报书用不锈钢钉装订或胶装。
联系人:
理工科:王晓松,84111595,kjcjcka@mail.sysu.edu.cn
医科 :蔚鹏,87332494,weipeng3@mail.sysu.edu.cn
科 学 研 究 院
201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