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院关于报送中山大学非实体校级科研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人: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3-02-20
各学院、各附属医院,各非实体校级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非实体校级科研机构的管理,推动我校科研创新,促进学科建设,根据《中山大学校内科研机构管理办法》(附件1),现开展中山大学非实体校级科研机构年度报告填写和报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理、工、医科类中山大学非实体校级科研机构(附件2)均需填写年度报告(附件3)。
二、本次年度报告期限为: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
三、年度报告作为综合评估的依据,所填报数据须真实、完整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凡无故不按期提交年度报告的科研机构,作自动撤销处理。
四、请将签名盖章的年度报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前报送至科学研究院基地处(南校园中山楼401室),并将电子版(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PDF版本)命名为“非实体校级科研机构名称+单位名称”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 徐理军 王树功
联系方式: 84110894 xulijun@mail.sysu.edu.cn (非医学、生科类请发此邮箱) esswsg@mail.sysu.edu.cn(医学、生科类请发此邮箱)
附件:1.《中山大学校内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中大科研〔2021〕41号)
2. 中山大学理工医类非实体校级科研机构清单(理工医科类)
3.《中山大学校内科研机构年度报告》
科学研究院
2023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