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种化痰止咳的药物及其生产方法”专利权转让现金奖励的公示
为落实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及《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103号)、《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中大科研〔2018〕15号)的要求,规范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缴纳,确保现金奖励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学校现对“一种化痰止咳的药物及其生产方法”专利权转让现金奖励事宜公示如下:
专利名称:一种化痰止咳的药物及其生产方法
专 利 号:ZL 02114847.3
专利授权日:2005年1月26日
主要发明人:苏薇薇; 王永刚;唐小江;方铁铮;杨翠平
药物研发人员:李沛波;彭维
转化方式 :专利权转让
受让方:化州化橘红药材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总价:合同金额2000万元,到账经费660万元
转让净收益:合同到账金额扣除完评估费等成本费用648.10万元
现金奖励金额:净收益70%,即453.67万元
序号 |
奖励人员 |
成果贡献 |
人员岗位 |
奖励金额(万) |
1 |
苏薇薇 |
专利研发牵头人 |
教师 |
226.835 |
2 |
王永刚 |
专利研发主要人员 |
教师 |
90.734 |
3 |
李沛波 |
专利研发和药物研制人员 |
教师 |
68.0505 |
4 |
彭维 |
专利研发和药物研制人员 |
教辅 |
68.0505 |
合计 |
453.67 |
技术合同登记信息:已办理认定,编号(认定登记表编号):2018440003000070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15天,自2019年03月11日至2019年03月25日止。如有意见,应于03月25日下午5:30前以书面形式送交科学研究院产学研合作处(地址:南校区中山楼新楼3楼7室)。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乐
联系电话:020-84111874
科学研究院
2019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