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人:科学研究院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的要求,现就有关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合同期为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的第二批珠江科技新星(以下简称珠星)项目。

  二、验收委托

  从今年起,我校学院和医院承担的珠星项目验收工作是由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

  三、验收程序

  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组织验收工作,经费要求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验收(详见附件)。

  四、验收材料

  (一)《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验收申请书》一式4份(须是原件,封面需所有完成单位盖章;研制人员表须本人签名)。

  (二)《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验收证书》初拟稿2份。

  (三)技术资料4份(注:以下材料加封面目录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包括:

  1. 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及任务变更的批复、项目经费下达文件(复印件)。

  2. 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验收调查表。

  3. 项目工作总结报告:1)项目概述;2)项目技术研发情况,包括技术原理、路线、方法、工艺步骤、试验过程和数据;3)合同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社会经济效益;4)成果市场推广应用前景分析;5)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仪器申报等固定资产购置清单。

  4. 检测(验)报告(由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出具)。

  5. 项目所取得的新产品、成果、专利(授权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新药证书、临床研究报告或临床批件等,承担的科技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经济效益等材料的复印件。

  6. 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根据管理办法:申请财务验收时,财政支持经费在50万以下的项目,不需要进行审计,由承担单位提供财务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以及支出明细表)。

  7. 科创委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包括未按时完成验收的项目等情况)将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在科创委的门户网站公开。

      六、验收工作进度安排

     1、提出验收申请

      9月15日前,各学院、医院按要求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材料。同时,将拟邀请的验收专家名单一并报送至学校科学研究院审查。验收专家组要求如下:

     (1)由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2)验收专家职称为副高以上,其中财务专家1名,技术专家2名,并由1名技术专家作为验收组组长;(3)验收专家不属于本单位和合作单位;

     2、审查验收材料

     9月22日前,科学研究院对项目验收材料完成审查;

     3、组织专家验收

     9月23日-10月12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各课题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以专家函审的形式进行;

     4、完善验收意见

     10月8日-11月6日,各学院、医院督促负责人按专家验收意见完善验收材料。

     5、提交验收材料

       11月10日前,各单位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至科学研究院。验收材料包括:  

     (1)验收申请书(一式4份)。

   (2)验收证书(一式4份)。

   (3)技术资料(2份)。

       所有项目合同书扫描件、验收调查表、工作总结报告的电子版请按顺序排好,发送至我院(邮件主题为:立项年份+承担单位名称简称+项目负责人)。

       6、完成验收

       11月15日前,科学研究院完成所有验收工作,验收材料报送至科创委。

  七、联系方式

  理工科:曾秋苑,84113181,kjcgxkb@mail.sysu.edu.cn,南校区中山楼204房。

       医  科:薛海艳,87334671,xuehy3@mail.sysu.edu.cn,北校区办公楼前座204房。

  附件:1. 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验收申请书

     2. 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验收调查表

     3. 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验收证书

     4. 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5. 第二批珠江科技新星名单

       6.《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7.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科学研究院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