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已经公布了2015年度集中接收的各类项目申请的评审结果。对于不予资助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本月底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sfc.gov.cn,简称ISIS系统)发送email反馈初审意见,申请人可于8月底前后登录ISIS系统查询相关申请项目评审结果。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复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复审管理办法》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首页“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栏目),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不服,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的注意事项和受理、审查工作流程如下:
一、注意事项
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复审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复审工作程序,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复审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等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根据《复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二、提出复审申请
对不予资助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提出复审申请:
1. 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工作自2015年8月24日开始,9月8日(周二)下午15:00截止。强烈建议复审申请人先致电科研院联系人了解近年全国和我校的复审情况。
2.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确认后提交。无ISIS系统的申请人向科研院联系人申请索取用户名和密码。
3.在ISIS系统提交电子申请表后须打印2份纸质申请表,确认纸质与电子复审申请表内容一致,本人在纸质复审申请表亲笔签字后交科研院基础处。
4. 未收到ISIS系统自动发送的初评意见,请通过email与科研院联系人联系,科研院可协助查看。
三、受理复审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2. 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3. 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4.复审申请手续不全的(复审申请表在ISIS系统未提交、缺纸质复审申请表或本人未签字等)。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科学部通知复审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及不予受理的原因。
四、审查复审申请
1.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审查受理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复审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经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复审管理办法》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3.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将在2015年11月5日前,将复审结果以公函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联系人:科研院基础处 范丹琳、罗梦娜
联系电话:020-84111595、84115962
科学研究院
201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