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延期结题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5-09-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的三个月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于2015年12月应结题而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提交延期申请并充分解释延期理由,理由不充分的申请基金委将不予以受理;资助期为一年的项目原则上不准延期。
2.申请书格式请按附件统一格式书写(A4纸四号字宋体)。
3.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一般延期一年,十分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两年。只能整年延期。
4.基金委批准后延期方可生效,获批准延期的项目当年仍需提交资助项目进展报告,而未获批准延期的项目则须按时提交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5.拟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请先致电科学研究院联系人问询具体情况,再撰写延期申请报告。原则上不提倡申请延期。
6.请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延期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原件交科研院基础处,逾期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需亲笔签字。
校内联系人:
理工科:张萍、范丹琳,84111595、84115962,fandl3@mail.sysu.edu.cn
医 科:叶儒霏,87331764,yerufei@mail.sysu.edu.cn
科学研究院
2015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