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应对气候变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科学研究院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低碳试点工作,加快树立并积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省发改委拟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项目公开征集工作(粤发改气候函〔2015〕514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十三五”是我省实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制度框架的关键时期。作为国家低碳试点省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我省需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开拓创新,谋划并组织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研究和实际工作。

  二、项目范围

  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心工作,经过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成果应有创新性和前瞻性,政策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荐项目建议围绕以下5个方面进行:

  (一)碳排放管理;

  (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性研究;

  (三)碳市场建设;

  (四)培养全社会低碳意识;

  (五)应对气候变化其他重要领域。

  考虑到前期专项资金已重点支持的领域和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本次项目征集不包括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生产性、基建类项目。

  三、征集要求

  (一)请各学院认真组织项目征集工作,于11月24日前将项目情况表(统一盖中大章)一式六份送至中山楼204房,电子版发送至:kjcgxkb@mail.sysu.edu.cn

  (二)省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选,结合工作实际和项目内容进行择优排序。

  (三)按照2016年度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总体安排要求,省发改委将根据专家评审项目排序情况,择优选择项目列入支持项目名单,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对专家推荐但因数量所限未列入2016年度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其他优秀项目,将纳入我省应对气候变化项目库,作为今后年度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储备项目。

 

  附件:项目情况表

科学研究院

2015/11/20

  (联系人:曾秋苑;联系电话:84113181  84113216;邮箱:kjcgxkb@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