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技厅为了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进一步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平台,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现开始申报2016年度省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1. 申报领域: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领域、农业科技领域、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领域、技术交易体系与科技服务网络建设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领域、科普创新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领域、产学研合作领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共九大类(各领域指南见附件2)。
2.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网址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首次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与本学院科研秘书联系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已获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账号可以继续使用,如忘记密码联系学院科研秘书进行重置就可登陆申报。
3. 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鼓励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如需企业作为主体进行申报,请尽快与企业沟通进行联合申报。
4. 如有合作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3),并到科研院应用管理处盖合同章;
5. 申请100万以上的项目按省科技厅要求需提供查新报告,同时指南各领域要求的附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省科技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并在附件上传(格式见附件5),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6. 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起止时间2016.1.1-2017.12.31或2018.12.31。
7.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同一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 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8. 申报经费不超过各领域申报指南要求的额度。
9. 2016年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的经费预算按照《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4)执行。
10. 申报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8月26日
下达通知
8月26日-9月21日下午5:00
项目申报时间,合作协议学校盖章及科研秘书审核推荐时间
9月21日-9月30日下午5:00
学校进行审查,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老师,请老师在此时间进行修改,并于9月30日下午5:00前网上提交,超过时间申报网将全部自动关闭
9月30日-10月12日
纸质申报书(含可行报告及附件)一式两份交到科研院应用管理处。装订材料要求:申报书用不锈钢钉装订或胶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应用研究管理处 理工科 胡 菁 84113181 84113216
医 科 谭 勇 87331762
科研院国际科研合作办公室 刘薇薇 84110463
产学研合作处 章向宏 84113871 84111596
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 杨玉环 84111020
附件: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 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3. 合作协议模板
4. 《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280号)
5.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声明
科学研究院
2015.8.26
